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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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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3 1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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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繁衍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用餐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餐饮服务企业要切实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操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 1、每个食堂要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2、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3、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每天上班实行晨检制度,如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戴一次性手套,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进入专间操作人员应洗净手部并戴口罩,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或走出专间重进应再次洗手消毒。 5、严格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食品和非食品应分开并根据储存条件分别设置,库房内设置足够的数量的存放架,并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所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离地隔墙10cm以上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6、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示,冷藏、冷冻储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要求。 7、食品添加剂存放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每次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8、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储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设有明显标示,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9、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至食用前不得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10、食堂每餐次的成品应留样,按品种分别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 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人员应时刻“警钟长鸣”,严格控制原料采购、保管,食品加工、食品烹饪、食品出售,餐用具消毒的操作规程等“预防性”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同时也必须建立“反应性”控制措施,即制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上一页: 食堂托管公司找哪家比较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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